江苏将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当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近日,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下发。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意见》指出,如果需要新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同时,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提供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的,将优先支持。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
具体操作时,将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而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相关部门也将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此外,江苏还将进一步扩大医疗行业对境外资本开放。经江苏省卫生厅、商务厅批准,境外资本可在江苏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江苏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
江苏也将试点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并鼓励境外资本在江苏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而境外资本独资、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申办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