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宜良县检察院日前成功侦破一起套取新农合资金案。2009年、2010年间,宜良县嘉华医院以数十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从不少农民手中“借”来新农合医疗证,胡乱编写看病记录,套取新农合资金79万余元。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嘉华医院非法套取新农合资金案并非孤例。新农合,这一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惠民政策,何以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又该如何封堵?
虚假资料漏洞百出 此类案件不止一起
“当时只是说借我们的新农合医疗证去登记一下,做个宣传,不知道是干犯法的事。”5月25日,云南省宜良县北古城镇南北村委会老古城村村民李永正对记者说,“不想再提这个事了。”
“人都死了快一年了,怎么会去住院?”老古城村村民陈绍仙怎么也没想到,县检察院的干警会向她询问,2009年9月,她的丈夫谭福(化名)是否因为缺血性心肌病到县城的嘉华医院住过院——早在2008年10月,她的丈夫就已经去世。
然而,“宜良县新农合办住院报销登记册”上却明确地记录着,2009年9月5日至9月16日,谭福在嘉华医院住院11天,报销住院费1413.3元。
匡远镇蓬莱村委会蓬莱村民小组年逾五旬的李应康老汉更是一头雾水。明明是大老爷们儿,《云南省宜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审单》上却标注其性别为女,年龄19岁,家住匡远镇匡远村,因胃十二指肠溃疡,于2009年6月12日到嘉华医院住院14天,住院总费用为3049.78元。
李应康说,他从未到嘉华医院看过病。2009年4月,有人来村里收医疗证。对方把证还回来后,他也没有细看。
2010年末,宜良县卫生行政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嘉华医院有3万多元的新农合报账存在问题。2011年初,宜良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全县8个乡镇、123个村委会进行调查,走访群众1000余人次。最后查实,在2009年、2010年间,嘉华医院共伪造参保农民虚假住院资料400份,涉嫌贪污新农合资金79万余元。
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了解到,将魔爪伸向新农合的案件远不只嘉华医院这一起。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云南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件,占全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件数的7.4%。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案件涉及楚雄、大理、昭通、文山等多个州市。
尤其去年,在文山州广南县,一个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医院院长等多人联手的团伙,采用开空白转院证明、办理假住院或假转院手续等手段,集体套用新农合资金近500万元。某村一个小姑娘还未出嫁,就被以刮宫引产的名义套取了医疗费用。
租用医疗证伪造住院资料 监管人员受贿后视而不见
位于宜良县匡远镇环城南路上的嘉华医院,是2009年3月开始营业的民营医院,占地4000平方米,属于宜良县招商引资项目。开业当年,即被确定为宜良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检方查实,2009年4月以来,嘉华医院董事长李克周、新农合专职管理员兼报账员王建辉、市场部主任李普成,指使医生和员工采用免费妇科检查、门诊登记、发VIP优惠卡、出钱租用等方式,大量收集宜良县新农合参保农民的医疗证信息,肆无忌惮地伪造参保农民住院资料。
陈绍仙说,2009年,同村村民李永正曾借过她丈夫的医疗证,个把月后还证时,还给过她家30元钱。
检方调查后证实,许多村民并不知道实情,听说只是借用一下,还能得钱,就借了。村民拿到手的“租借费”低的30元,高的300元。在这一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吃差价”的中间人。
经过编造的虚假住院资料由王建辉统计整理后,到宜良县新农合办报销。对新农合基金负有监管职责的宜良县新农合管理室业务主任龚木荣,在收受了嘉华医院贿赂3.8万元现金后,对嘉华医院的监管态度十分消极。
宜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制度、办法》等规定,县级新农合管理办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院病人的病历和补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每月抽查的机构不少于5个,每个机构抽查的出院病人资料不少于上月出院病人总数的5%。
然而,据检方调查,龚木荣在履职期间严重玩忽职守,不严格实行报账制度,对报销资料的审查流于形式,不按照相关规定抽查住院病历、检查住院现场,也未入户调查。当下属工作人员向其报告嘉华医院的违规违法问题后,龚木荣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继续放任问题发生。
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龚木荣执行逮捕。嘉华医院李克周、王建辉、李普成3人也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手段并不复杂 监管机制还不健全
在针对新农合犯罪的规律进行大量调查后,云南检察机关形成了一份长达7000多字的分析报告。云南检方认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犯罪手段其实并不复杂,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主要原因在于“监管缺位,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报告点明,目前对于新农合资金性质、管理机构组建性质、管理方式、各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核等均无系统规范,各地各行其是,造成监管不力。
一位办案检察官坦言,不少民营医院生存艰难,仅靠接诊病人的利润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而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了部分民营医院可乘之机。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目前管理新农合的制度性安排仅仅停留在一些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或地方法规上,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新农合也未涉及——这样的规范设计显然是不够的。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寿文建议,拓宽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渠道,严格执行财政专项管理、银行专项存储、审计部门外部监督等监管机制,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李春光也建议,对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挑选确定要严格资质,要挑选有信誉、有实力的医院。制度层面上,应考虑参照《社会保险法》,加紧制定出台有关新农合的行政法规,同时严格违规公示等监督制度,全面规范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