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7日起,重庆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据悉,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后,该市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药物品种由各区、县(自治县)从国家基本药物和全市补充药物共512种当中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60种。两个月以后,村卫生室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区、县确定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其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因药物零差率销售减收的部分,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给予直接补助,市级财政则根据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情况对困难区、县给予适当补助,以保证乡村医生收入不降低。
据了解,此前重庆市进行了村卫生室配套改革的试点,如九龙坡、武隆、南岸、永川等区、县解决村医身份;荣昌县实行乡村医生“工分制”,铜梁、永川等区、县探索大学生村医制度,南岸、永川区由区财政出钱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等。通过试点,村卫生室药品价格降幅达50%,次均处方费用由过去的30多元降到20元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