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其中,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新农合基金支付的比例不低于80%,即个人支付部分不超过2元/人次。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此前出台的《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