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药物实行新的采购办法只有两个多月,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都在经历各自的“磨合期”,难免出现这样那样待解决的问题。
“过渡期”结束后基药是否够用
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卫生院是桓台县西北部地区技术力量较雄厚的医疗单位,服务人口近10万人,有内、外、妇、儿、手术室、中医、皮肤、口腔、彩超、CT室、化验等20多个科室,115张病床。院长张思东告诉记者,医院现在几乎天天有手术,最多的时候能同时开三台手术。
“这样的医疗机构仅靠基本药物,够用吗?”“对大多数诊疗来说,基本药物就够用了,但是对手术和一些专科用药来说,还是需要补充使用非基本药物。”张思东说,目前卫生院有306种国家基本药品规格、145种省增补药品规格,基本能满足日常诊疗行为所需。但是像一些肿瘤治疗和糖尿病、皮肤病等专科用药及全麻手术用药等,就是非基本药物。记者了解到,马桥镇中心卫生院是桓台县2所具备接生资质的卫生院之一,如果年底前基本药物目录没有增补,他们将不能再开展全麻剖宫产类手术,到时马桥镇的孕妇可能要到县级医院去生产。
“现在省里允许乡镇卫生院自行采购60种以下的非基本药物作为过渡期使用,我们的业务还不受影响,但这个过渡期到年底就结束了。”张思东希望国家调整基药目录时,能考虑向他们这样发展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的需求,适当扩大基药品种。
对此,省卫生厅药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基本药物目录3年调整一次,现在使用的是2009年版,今年底国家就要进行调整,可能会有所扩大。不过,基本药物原本就是为了满足基本医疗所需,届时卫生部门可能会引导一些发展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