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设置,要求到今年年底,所有的乡村医生配置到位。
陕西省提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3000人的配置3名,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乡村医生聘用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省财政要将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不少于3小时。
该省规定,乡村医生报酬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乡村医生协助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完成的数量与质量另行核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应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要调整村卫生室收费项目、一般诊疗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等部门统一制定,新农合和医保管理部门也要相应调整支付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从2012年开始,政府按照平均每名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