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徽模式”为代表的现行基药政策因被质疑未完全实现“安全,有效,可及”的基药改革初衷,正面临调整。
“2012年基本药物政策可能有变化,快的话两会前后就能看到。”2月21日,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对记者表示。
“唯低价”行不通
2010年9月1日,安徽省开始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被称为“安徽模式”。其重心是,在基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收支两条线”。另外,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双信封制度”,后者所规定的“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和“最低价中标”让供方有竞争动力,使价格得以压低。
药价降低正是安徽模式最大的亮点。安徽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称,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20日,安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四降一升”态势:次均门诊药品费、抗生素使用率、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药品费都下降20%以上,门诊人次上升10%以上,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但业内人士也指出,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将“价格合理”换成“最低价中标”,政策的导向已偏离初衷。大幅“降价”作为政绩为各地方政府大肆宣扬,而由此引发的药品安全隐患让人堪忧。
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陈哲峰指出,“双信封”评标办法虽然是一大进步,但“技术标”的评价指标难以将产品的优劣做出科学的判定,商务标“最低价中标”成为评标的核心,没有质量评价标准,导致突破价格底线,超低价中标在所难免。以复方丹参片为例,三七的含量权重占整个产品的86.98%,但是三七只有鉴别项,没有含量测定指标,而鉴别指标是很难确定是否足量投料的。
“今后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会有所提高,有些品种已经明确不再招标价格,直接统一定价。”一位接近决策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制定基本药物质量分级评价标准,要求各地要细化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增加药品质量评价相关指标及其分值比重,提高质量和经济技术门槛,提高行业领先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的中标率。“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严禁以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行为竞争。”
此前,多家大型药企人士曾抱怨,目前的招标模式对于品牌企业不利,价格上难以同小企业竞争,而小企业的报价往往“连原料都做不出来”。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今后对临床常用,经多次招标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低廉,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以及独家生产且无替代产品的基本药物,选择部分品种试行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按通用名称实行统一定价,不再招标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采购平台自主采购。
国泰君安证券也在一份解读报告中提出,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招标政策或将从价格唯先转向质量优先,这将更有利于整个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基本药物政策环境将有望趋于良性。
可及性遭质疑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显示,2011年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呈下滑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差别悬殊,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和病人就医流向不合理状况无明显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医院。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导致出现负增长的原因有: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使农村患者向村卫生室和上级医疗机构分流,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分配、考核机制等尚未完全落实,可能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量出现下滑。
王波对记者表示,WHO的基本药物制度实际上是将获取基本药物视为人权的重要一项,重点在于“可及性”——保障基本药物(包括传统药物)的可获得性与可支付性,保证所有药物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衡量现行的基药改革是否成功,应该用这几个指标考核。”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强调基本药物制度是“地板政策”,即最基本的保底保障。但在具体实施时,中国将其理解成“天花板政策”,即在社区基层只能使用基药目录内药物,不能使用基药以外的药物。
面对这一限制,各地纷纷在省一级的增补目录上做文章。在2009年8月,含有307种基本药物的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公布之后,各省份就纷纷推出“增补”目录,每省份平均增补188个品种,安徽增补了277个品种,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增补了381种药物。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9月,安徽省下发“61号文”,在原有的基本药物目录1154个品规之外,“增配”总数5488个品规,几乎覆盖了安徽省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所有药品。文件在当地被称为“新三十条”,也被业界视为安徽模式的“自我调整”。
今年适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三年一调整的契机,卫生部部长陈竺曾表示,将考虑把一部分疗效好的国产新药纳入基药目录中。对此,上述接近决策部门的人士指出,“目录调整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的307种加上地方的增补品种,已足够适应基本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