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器有一定危险性,医务人员本应妥善保管。可是,一名粗心医生在出诊时随手将废弃注射器放在桌上,被3岁幼童拿到手中玩耍。玩耍中,一名玩伴的眼睛被针筒扎伤,导致失明并需安装义眼。近日,经松江区法院审理,医生和幼童的父母各需承担25%的责任,伤者父母疏于防范,事后又延误治疗时机,也需自行承担50%的责任。
尹医生在松江某医院工作。事发那天,尹医生前往邓女士住处给她女儿出诊,注射完毕后,随手将一次性注射器放在桌上,自己去外边洗手。邓女士3岁的儿子欢欢和邻居3岁的孩子强强在旁边玩耍,强强拿起注射器玩弄,欢欢也凑过去,一不小心,针头扎伤了欢欢的右眼。
尹医生立即对欢欢的伤口作简单处理,并建议邓女士速带儿子去医院检查。然而,邓女士见孩子当时停止哭闹,以为没有大碍,直到两天后,见孩子眼睛红肿疼痛,才带欢欢去医院。可惜,因延误治疗,欢欢的右眼完全失明,构成八级伤残。
欢欢的父母于去年10月将强强父母、尹医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以及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欢欢年仅3岁,监护人疏于安全防范,且延误治疗,自身存在过错;尹医生疏于管理医用器材,也有过错;强强的父母也在监护中存在过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