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不能治的相对大病,在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要显著高于普通病种;二级医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在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时按普通病种对待。6月1日起,海南将在全省开展新农合大病分级医疗。
据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罗正秋介绍,海南已确定了22种开展分级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骨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14岁以上儿童复杂先心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这些重大疾病具有费用较高、影响生命或劳动能力、具有临床诊疗规范(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疗效确切、社会广泛关注、预后较好、病例数相对较多等特点。这些重大疾病原则上应在有条件能力救治的县(市)二级公立定点医院治疗,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无条件能力救治的可申请转诊至省(市)二、三级公立定点医院救治。
海南省规定,这些重大疾病不设起付线,按分类病种实行限价标准,医药费用实行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比如,对于二级医院不能诊治、只有省三级医院能够收治的相对大病,在省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至70%以上。对于二级医院有能力收治的常见病种,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明显提高至85%。二级医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在省三级医院住院,只能按普通疾病对待。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海口市,新农合对合农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90%、75%、55%。海南省卫生厅还要求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