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小许在学校旁边一小饰品店,花50元买了“美瞳”(彩色隐形眼镜)扮靓,谁知遭遇劣质产品,“烧”伤了自己的眼睛。
江夏工商接到投诉后查实,隐形眼镜被国家划入医疗器械类,该饰品店在无证情况下销售美瞳,属于违法经营,将予以调查处理。经调解,该饰品店同意赔偿小许医药费300元,并退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