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女儿运动会上被男生用跳绳甩伤眼睛,治疗费等杂费花了1万多,而学校只赔偿了5600元,肇事男生并没有赔钱。近日,偃师居民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了他的遭遇。昨日,记者采访了事发学校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主抓安全的副校长,对方表示受害女生的索赔金额太高,接近学校全年教育经费的一半儿,如果谈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
事发
7岁女童运动会上被甩伤眼
据段先生讲,3月29日上午10:30左右,他的女儿小段在学校运动会上,受老师指派看管同学们的衣物,不料被一名男生用跳绳甩中眼睛。直到段先生来接孩子,校方并没有带孩子去医院诊治。他带着女儿去附近的偃师市中医院诊断后得知,女儿右眼角膜受损,随后,他带女儿去了郑大一附院检查,眼科专家诊断为:右眼角膜挫伤,有三道裂纹;右眼角膜板层断裂;视网膜震荡。“由于筹款困难,在医生的同意下,4月10号女儿便匆匆出了院。”段先生说。据了解,出院时,他女儿视力基本恢复,但右眼角膜和角膜板层两部位留下了永久的疤痕,视野受限,散光125度。
据了解,住院治疗期间,学校赔偿了5600元。“这是我们花的最基本的钱,我们租车带孩子去看病,仅租车钱、买住院生活用品就花了1478元,还有13天的生活费等,所有费用算下来花了1万多”段先生说。不过,让他不解的是,学校并未让肇事学生掏钱。
学校
索赔太高,建议走司法途径
为弄清楚情况,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上该校主抓安全的副校长马建设,他表示,已经赔偿的5600元都是学校出的钱,小段在学校运动会上被甩伤眼睛,学校和肇事男生都有责任,也该赔偿,当确定完赔偿金额后,学校和肇事男生家长会按照责任划分支付。在回答为啥学校老师没及时送小段去就医时,马校长说,事发时已接近放学时间,小段家长一般来接学生较早,所以没先去医院。
为什么连段先生去郑州给女儿看病花的钱也没全部赔偿呢?马校长说段先生后来提出的索赔金额太高,高达25万,这让学校无法承受。“我当时说,他们花了1万多元,学校和肇事男生家长把钱赔出来,但现在他们要得太多,学校一年办公经费只有60万,根本不可能给他25万,谁也不敢开这个先例。”马校长说。对于这25万索赔,段先生称包括精神损失费、各种并发症治疗费,以及今后65年的复查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