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学踢足球在抢球过程中被球重击左眼,导致严重受伤、视力明显下降,影响其毕业就业。近日,23岁大学生小宋将球友小肖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小宋在起诉称,去年11月28日,在朝阳区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健翔桥校区,他与两名同学和被告小肖踢足球。在一次抢球过程中,小肖将球重重踢至其左眼处,导致他当时左眼严重受伤,失去视觉,并疼痛剧烈。事发后,小宋即被同学送往医院就诊。经住院治疗,扣除保险报销费用实际花费治疗费11258元。在治疗和恢复期间,还发生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900元。
由于受伤时已临近大学毕业,且眼睛受伤视力明显下降影响找工作。小宋认为,这个意外给他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自己所受伤害小肖应承担直接责任并予以赔偿,但与小肖及其家人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肖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