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升级的医患纠纷、频发的伤医、杀医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并对其相关的文件也进行升级。
记者2月20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正式颁布《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下月开始实施。人民调解成为处理医患关系的主要方法,其费用由政府部门“埋单”。
根据《办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所需运行、补助、调解员补贴以及专家咨询费,都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保障。如遇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患者已死亡、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医调委将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说,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两年多来,人民调解已经成为本市化解医患纠纷的主要途径”。
在理赔方面,刘平表示,《办法》明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保机构经营原则、保险条款设计、保险费率厘定、风险管控等予以规范,以期鼓励承保机构开发新保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实施之后,上海任何一家医院发生医患纠纷,不论索赔金额多少、只要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或者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都可求助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李和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规定3万元,是因为通过调研发现,患方提出赔偿金额3万元以上的纠纷比例较高,这些纠纷解决化解的难度比较大,医患双方在自行协商过程中,矛盾容易激化。“其次在现阶段工作实践中,发现占65%左右申请人民调解的医患纠纷要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李和平说。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的统计,自2011年8月至2013年底,上海各医调委共计受理医患纠纷6784件,调解成功5555件,成功率达82%,涉及协议金额2.98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