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患者的个人收入状况相关的,然后根据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的。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有些患者在外企、高管、新兴行业任职,每月的收入很高;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个人关系取得“高收入的证明”,但是,法律在设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往往是“向下照顾的”,对高收入阶层实行“限制”的措施,防止赔偿数额过高。但是,对于收入比较低的患者,尤其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或者“无法证明收入水平”的,则按照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穷人”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是按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果在计算的赔偿数额上是使用的个人工资收入水平的,则应当向法庭提交患者个人收入水平的证明,通常是单位给出具的工资收入的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等等!
误工时间根据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由于在诉讼中是要求患者提供误工时间的证明的。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患者由于疾病的原因,在医院住院的时间并不多,但是在家中修养、治疗的时间不断。如果患者的病情不是很重,并不妨碍进行劳动的。就无法完全排除患者无法劳动,造成误工的事实。因此,患者在医院住院的证明、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在家休息的证明,是最好的证明患者误工费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