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医疗行政工作中,正确地处理医疗纠纷,对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关系重大,本文就如何处理医疗纠纷谈几点体会。
一、及时正确的分析病情和医疗过程,确定性质,是首先需做的工作。
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负责调解纠纷的人员必须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有关伤病员的目前诊治信息,必要时可与有权威性的专家联系,听取意见,确定性质。向病方做解释工作时,要专人负责,避免因学术上不同看法或情况了解不详而出现不同解释,造成病方对医院的不信任感。
二、了解分析病方的要求和意图,是采取有效办法的条件。
出现医疗纠纷,作为病方总是有关键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明确原因,确定病人疗效不佳或死亡的性质。
2.在经费上要求减免或赔偿时往往因医疗费用高而疗效不满意。
3.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病人一旦死亡或病情加重,往往将平素的意见累积提出,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或以新闻报道等途径获得的医学新成就为标准,衡量医院技术水平,用个别成功病例来要求医院。
对病方的要求,可通过交谈、向其周围人员了解、向病人单位了解等形式掌握。有的情况向第三者了解更真实,针对病方真实要求进行研究,才能有的放矢。
三、一定范围内的情况通报,发挥各方组织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单纯与病人或家属交涉,往往不顺利,特别是个别无理纠缠者,对医院的答复总不满意。其次,产生纠纷原因复杂,有的受旁人闲言碎语影响较大,而局外人对情况了解不全面,因此,需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将纠纷情况、实际医疗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向病方单位介绍情况,求得多方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这对处理医疗纠纷有重要意义。
四、对病方的同情和理解,合理的经济补助,是顺利解决部分医疗纠纷的重要内容。
处理医疗纠纷时,有关人员必须理解病方心情,特别是对死亡者家属在精神上要给予安慰,要有理让人。对医疗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正视,不回避。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要按医疗事故处理,要公开,做到不隐瞒,不偏不依。在医疗工作中因医源性问题增加的医疗费可适当减免,确实病方生活困难,根据医院情况综合考虑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使病方明白是出于同情的表示。有的公费医疗者,采取单位支付医疗费,医院适当补助的方法解决。
一般来说,通过了解要求,调查情况,耐心解释,合理处理,都能较顺利地解决医疗纠纷。对个别不顾实际情况无理取闹者,可通过当地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以维护医院声誉,维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五、对当事人做出正确的评估和处理,是严格规章制度,保护医务工作者积极性不可缺少的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是事故,是事故不一定都发生医疗纠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通过正常程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要严格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非医疗事故的纠纷,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找出不足之处,改进工作,不能全盘否定。如本院开展心内直视手术过程中,一名瓣膜置换手术后病人出现“低排”,虽经数天积极正确的抢救但病人死亡,因医疗费用很大,家属经济承受能力不足,在乡邻的挑动下,发生有众人参与的纠纷。经鉴定,并非医疗错误造成的死亡。但在术前对手术的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等情况,只对其家属说明并请其签字,而当地有关组织却对此情况不明,发生纠纷后难以解释。以后凡对病情危重的重大手术,应同时请病人所在单位代表签字为宜。总之,只有实事求是的处理纠纷,才能达到保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改善工作方法,纠正不足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