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弃婴案,省妇幼录音门、深圳儿科医生被打等重大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患关系大有剑拔弩张之势。前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法制办反映。
其中“草案”规定,家属不配合规范诊疗导致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过万元公立医院不能自行协商私了。若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要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手术须书面同意
在“录音门”里,患儿家长称为何老是要签字,也有人质疑医院是否也在推脱责任。根据“草案”,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很多患者害怕签知情同意书,认为一旦发生事故医院就没有责任了。”参与制定该办法的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解释,实际上,签了字,只是同意用一种医疗方法,不是说患者签了字医院就完全免责。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院有医疗差错,责任还是在医生。知情同意只是让患者知道病情、手术成功率等。
家属不配合规范诊疗,医院免责
草案规定,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导致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八毛门’为例,家长拒绝手术,医生也无法强制,万一孩子出现肠穿孔,医院是免责的。”廖新波解释,还有“录音门”当中医院要做“腰穿”,但是家长拒绝,由此导致的损害,按照条款,医院也是免责的。草案还提到,在患者家属不配合合理诊疗时,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生尽到诊疗义务可免责
如果在危急的情况下,家属又不同意手术呢?廖新波表示,就以华侨医院产妇胎盘早剥的案例为例,患者本人拒绝手术,但是抢救生命是争分夺秒的,所以医生还是要大无畏冒着风险抢救病人。该办法也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情况可以免责。
最近发生的深圳父母不满被救活孩子可能是脑瘫打骂医生的事情。廖新波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医生应当履行义务,告知家长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医生一定要抢救病人,因为人的生命力很强,不能说孩子就一定会脑瘫,或许因为抢救及时避免脑瘫。但是家属打骂医生就是治安的范畴,公安机关应该介入。草案也规定了公安机关要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
1万元以上赔款不能私了
今年6月份,广东省医疗调解委员会成立,该办法推出新规挺了一把医调委。地级以上市应当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市辖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并且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表示,近年来广东省每年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大约为2.5万—3万起。其中诉诸法律的只有600起左右,行政调解的1000多起。其它两万多起纠纷,最后都是由医患双方私了了,其中超过1万元赔偿起码占据一半。
草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