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江苏省淮安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手构建化解医患纠纷新机制。
建立司法保障机制。针对医患纠纷较多的地区,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的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建立“法官联系医院”制度,派驻专业法官,减轻当事人讼累。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维护与管理,由医疗机构提供办公条件,公安机关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或由所在地社区民警负责,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职能。各医疗机构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患纠纷案件需要咨询、协助时,卫生行政部门应指派专业知识丰富的人员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必要时可出庭接受咨询、协助调解,配合保保险监管部门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的辅助促调职能。市保险行业协会引导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没有开办的财产保险公司要向上级争取政策,早日介入,已经开办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应认真研究业务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已经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案件,要积极理赔,及时结案。
联动机制提高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市中院设立医患纠纷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重大医患纠纷案件,做好医患纠纷类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确定专人负责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建立医患纠纷调处专家库,组建由医学、法学专家参加的医患纠纷调处专家库,可以针对重大、疑难纠纷向专家库申请专家咨询,对医患纠纷调处出具意见书,为调解医患纠纷在定性、定责、定赔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提高重大医患纠纷调处的妥当性和公正性。
该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医患纠纷调处不成而进入诉讼程序、患方申请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指派。对于符合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患方,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措施。
同时,还建立了医患纠纷调处的信息沟通制度。医患纠纷案件协调联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增进理解,对医患纠纷案件联动化解工作定期进行总结,相互通报反馈,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有关处理医患纠纷的规范性文件,应互相征求意见,市中院每年发布全市医患纠纷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对医患纠纷审理中反映出的医疗执业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建立书面回复制度,反馈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