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续发生了数起因医疗纠纷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凸显一个问题——医院如何为医生提供安全的执业环境?医院在保护医生免受伤害中应当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这一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维护医师合法权益是医院的应有职责,也是医师协会的重要职责。
医院是公共场所,为医生提供安全的
执业环境是法律应有之意
我们认为,医院应被视为公共场所,社会应为医生提供安全的执业环境。医院应为其承担社会责任。医生在医疗工作中的法律角色是工作人员(雇员),其执业安全由单位(雇主)承担,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此,保障医生免受伤害是医院的职责。
不应由医生直接出面解决纠纷
医疗纠纷是难以避免的,但患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违法者应付出成本。医疗纠纷的解决之路务必依法,不能走医闹、违法的斜路歪路。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这意味着,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来处理纠纷,不应由医生直接出面解决纠纷。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案件中,我们没有看到专门人员所起的作用,对此希望各医疗机构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生的平安就是医院的平安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既能保障患者平安,又能保障医生平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医生。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另一个表象是医生受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央综治办、原卫生部在2009年底重申了“平安医院建设”这一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医院安全保卫人、财、物,如安保人员、安保器材等的投入,要求各医疗机构把医疗秩序的维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应当有相应的措施,以维护医疗秩序进而维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2012年4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再次下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各医疗机构应当把《通知》精神作为“平安医院建设”的一个契机,加强和公安机关的合作,强化措施,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探讨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为缓解医患冲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纠纷的解决、医患双方利益的维护奠定了基础。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制度和措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生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人民调解法》为医患纠纷的解决开辟了新的途径。上述机制从法制的角度完善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法律适用。
从长远看,考虑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建立职业险和医疗保险,使医生的工作风险得到合理转嫁,患者也得到合理补偿。
医师协会将建立
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医师的执业安全,中国医师协会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同时组建医师维权律师团,无偿为广大医师提供法律援助。
目前,中国医师协会及各地方分会已经在全国招募了50多位致力于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律师,为改善医师执业环境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总之,医患关系的改善,医师合法权益保护需动员全社会参与并达成共识,医院有很多可做的工作,医院也应当做些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好医生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医患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