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
2015年起市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范围扩大
为推进东莞市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开展,会议出台《东莞市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选取石龙人民医院、新涌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作为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试点医院,并确定道滘医院作为平价医院试点。
袁宝成强调,东莞市要逐步建立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能力相匹配的医疗服务机制。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接下来,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动态,进行实时监管,确保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
按成本价向患者提供药品
《补偿方案》提出,五家试点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按采购成本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而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标准、政策性亏损补助、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等四种方式给予补偿。
为患者减轻1708万元负担
据统计,5家试点医院在2012年度药品加成收入为4273万元,这次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市财政将给予补助1208万元,预计患者负担将因此减轻1708万元。
据了解,试点执行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在市镇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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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医院将试点平价医院
会议确定道滘医院试点为平价医院。其中,该院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决杜绝“大检查”、“大处方”,使人均门诊、住院费用低于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对优抚对象试行减免,其中门诊挂号费、普通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急诊诊查费、院内会诊费列为全免项目。
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从16%提高到40%。抗菌素使用品种、使用率低于同等级、同类型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对所有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使用量:在2012年零差率基础上药品使用量下降5%;降低药品占优:比2012年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幅达15%。
■解读四种补偿方式
补偿1:提高医疗服务标准
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每人次增加6元(即普通门诊诊查费9元、名专家56元、主任医师14元、副主任医师12元、急诊诊查费12元、急诊留观诊查费17元);二级医院每人次增加4元(即普通门诊诊查费7元、名专家54元、主任医师12元、副主任医师10元、急诊诊查费10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5元);
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每床增加30元,二级医院增加25元;
住院护理费三级医院每床日增加20元,二级医院增加17元。(住院护理费现行收费标准:一级护理每日12元、二级护理每日8元、三级护理每日3元、特殊疾病护理每日40元、新生儿护理每日40元、精神病护理每日12元);市新涌医院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和住院护理费按照二级医院调价标准执行。
补偿2:政策性亏损补助
为调动医院改革积极性,市财政以5家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10%为基数,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补偿3:药品费用“以奖代补”
以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试点医药费幅度分5档给予奖励。药品费用下降部分所节约的社保基金,在支付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后,仍有结余的,年终通过考核给予相应奖励拨付。
补偿4: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发生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以及护理费纳入社保诊疗项目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以及护理费先个人自付20%,其余按照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