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GSP认证中,零售连锁既不同于批发又不同于零售而又兼顾两者。
GSP认证工作已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展开,零售连锁作为既不同于批发又不同于单纯的零售而又兼顾两者的经营方式,如何通过GSP认证,是众多连锁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GSP认证条款项目不同。药品批发企业GSP企业检查项目132项,关键项37项;药品零售企业GSP企业检查项目109项,关键项34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企业检查项目186项,关键项54项。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连锁总部的检查项目127条,关键项35项,连锁门店认证检查项目59项,关键项19项。
二、制订两套质量管理制度,两套程序文件。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按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0801项所规定的要求包括零售连锁总部的17项质理管理制度和连锁门店的8项质量管理制度。这是因为零售连锁总部的运作模式类似于批发,连锁门店的运作模式是零售,这两种运营方式决定了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两重性。同样地,在制定程序文件系统时也要针对连锁总部配送的特点和连锁门店零售的特点来综合考虑。
三、硬件设施要求不同。同药品批发企业一样,零售连锁总部的硬件投入重点在仓库,库房的温湿度调控、检测设施,避光、通风、防尘、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缺一不可。值得提出的是零售连锁企业应有适宜拆零和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因为零售连锁企业针对零售门店进行配送,大量的药品需要拆零,因而仓库中整件货占少数,而需拆零的药品占多数,零货架的数量大大高于药品批发企业;管理手段先进的零售连锁企业甚至对所有药品拆零并上条形码和货位编码,拆零环节在药品进库后即已完成,而零货拼箱一般也在零货区完成,发货区所需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复核。
相对于零售企业来讲,连锁门店不需配备仓储设施,硬件设施的重点在营业场所。
四、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不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零售连锁企业的质理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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