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光感者,为进一步了解视网膜机能,尚须检查光定位,方法是嘱被检者注视正前方,在眼前1米远处,分别将烛光置于正前上、中、下,颞侧上、中、下,鼻侧上、中、下共9个方向,嘱被检者指出烛光的方向,并记录之,能辨明者记“+”,不能辩出者记“-”
其记录法为,并注明眼别鼻、颞侧。
3.标准对数视力表
据我国卫生部1989年规定,《标准对数视力表》于1990年5月1起在全国实施,本表优点是可以进行视力比较、视力平均及视力统计。
(1)主要设计标准:以三划等长的E字作为标准视标,检查距离5米,1分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记5.0)。视力记录采用5分记录法(许氏法)。
(2)视力表的安装要求和检查方法,与国际标准视力表基本相同。
(3)5分记录法;用0~5分表示视力的等级。0分表示无光感;1分表示有光感;2分表示手动;3分表50cm 手动;3.0~3.9可用走近法测出(表2--1);4.0~5.3为视力表置5米处可测得视力范围。5.0为正常视力。记录时,将被检眼所看到的最小一行视标的视力按5分记录法记录。也可把小数记录附在后面如5.1(1.2)。
表2-1 对数视力表3.0--3.9的测定
走近距离(米) |
4 |
3 |
2.5 |
2 |
1.5 |
1.2 |
1.0 |
0.8 |
0.6 |
0.5 |
视 力 |
3.9 |
3.8 |
3.7 |
3.6 |
3.5 |
3.4 |
3.3 |
3.2 |
3.1 |
3.0 |
(二)近视力检查法
现在我国比较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许广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后者式样同远视力表(国际视力表)。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但应避免反光,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随便前后移动,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若能看清1号字或1.0时,则让其渐渐移近,直到字迹开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为近点,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号字或1.0,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不再测量其距离。
二、视野及暗点检查法
视野(visual field):当一眼注视一目标时,除了看清这个注视目标处,同时还能看到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物体,这个空间范围,叫做视野。它反映黄斑部以外整个视网膜的功能。对劳动、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临床上视野检查对于许多眼病及某些视觉传导路疾患的诊断有重要意义。
正常单眼视野的范围:颞侧约90°以上,下方约70°,鼻侧约65°,上方约55°(后两者由于受鼻梁和上眼睑的影响)。各种颜色视野范围并不一致,白色最大,兰色次之,红色又次之,绿色最小,两眼同时注视时,大部分视野是互相重叠的(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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