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医患关系 >> 医患现状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研究

http://www.cnophol.com 2007-11-21 18:06:29 中华眼科在线

 

    (三)规范界定新型赔偿主体

    医患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在过去的理论研究中没有什么争议,医生的医疗行为后果因系职务行为所致当然由其所供职的医院承担,符合替代责任的侵权法原理,法律依据也很明显——《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新型医疗行为的发展呈现出赔偿主体的多元化,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法人内设医疗机构。如大型企业设立的职工医院、物业公司设立的社区门诊等,原则以法人为赔偿主体,如果该医疗机构系符合《民诉法意见》第40条列举的“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其他组织,也可以列该组织为赔偿主体。

    2、医院对外出租诊室。有些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或“大而全”的考虑,将自己的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办美容中心、特色专科等,对外以内部科室为表现形式的,如果出现纠纷,医疗机构作为出租人获取了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医院临时聘请专家。基层医院临时聘请医学专家到本院临时座诊或主刀做疑难手术在国内已很常见,是许多中小医院提高医疗水平、拓宽发展道路的重要手段,也是专家普及先进技术的良好方式,有利于医疗科学的发展。但专家不是万能的,也可能遇到医患纠纷诉讼。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由医院承担责任,一种认为应由受聘专家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根据医院与专家的临时聘用关系,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角度出发,可以判令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专家有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单纯让专家承担责任不合理,因为一项手术的完成不是一个人的独立活动,包括器械、麻醉、护理等,且患者就医的相对人是医院而不是专家个人。        

    4、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室。在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中,多数地区实行了“一体化管理”,就是将每个乡村设立的医疗机构划归乡镇卫生院所有,作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从体制的设置来看,这类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应当是履行乡镇卫生院的职务行为,发生医患纠纷的赔偿主体应当是乡镇卫生院。  

    5、个体医生。个体医生行医侵犯了患者的权利,包括其雇用人员实施侵权行为,应由该个体医生作为赔偿主体。

    四、从医疗源头治理,探索医患纠纷防范机制

    中国有句古话叫“防患于未然”,与其处理纠纷,不如防范纠纷。防范医患纠纷,应当从源头治理,建立防范机制。

    (一)加强医疗作风建设。毋庸讳言,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现代医疗机构的医疗作风、服务意识差了。政治思想工作、工作作风建设历来是我们党的法宝,现代国有医院的党、团、妇组织都齐全,但医疗作风为什么不能抓好呢?医疗科学的高难只是医患纠纷发生的一个方面,而许多医患纠纷的发生系源于医疗作风不好。据文献报道,我国医患纠纷事件中约有10-20%最后属于医疗事故,30%属于较严重的差错,其余50%属于服务态度或收费5。民办医院的生机就在于服务态度好,值得国有医院思考、借鉴。同时,“非典”疫情我们应该记忆犹新,“非典”在医学领域应该属于一类难题,疫情发生时死了很多人,但我们至今没有听说因“非典”救治发生过医患纠纷。由此可见,良好的医疗作风、高尚的医德在现代医学中仍然至关重要。

    (二)建立先进医术使用的评估许可制度。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医疗科学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而医疗科学发展到今天,新型的、高科技的先进医疗技术比传统技术具备更高的科技含量、操作难度和风险性。目前国家对于医疗机构使用新型医疗技术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某一医院所引进的设备、开展的新型医疗手段是否已经成熟、是否可广泛用于临床由自己决定,加大了医疗过失发生的机率。因此,应当建立相应的评估许可制度,对医疗机构使用新型医疗技术的能力、具体操作规范的可行性进行检查、评估、备案,减少病员成为“试验品”的机率。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来源:中国法院网)(责编:xhhdm)

下一条:
更多关于(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解决方法,对策,研究)的信息
  热门图文

眼袋日常护肤8大高招

5款至酷太阳镜 型男必

08韩国时尚达人眼镜秀

炫酷太阳镜打造时尚酷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6023366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