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我院斜弱视门诊就诊的536例弱视确诊儿童,年龄2~14岁;男284例,女252例。性别及年龄构成比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显著性。
1.2方法 根据中华眼科学会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96年制定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1]。对视力低常儿做裂隙灯及眼底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并做眼位检查。3~8岁患儿用10g/L阿托品眼膏涂眼,每日一次共3d,待瞳孔充分散大后检影验光,3wk后复验;9~14岁用复方托品酰胺眼药水每10min滴眼1次,共6次,15min后检影验光,次日复验。对所有受检儿进行出生时状况调查,以其母亲叙述为准,孕周28~37wk者为早产儿,分娩方式分为自然分娩顺产、自然分娩难产(包扩产钳和胎吸)、剖腹产。
2结果
2.1弱视儿出生时分娩方式及状况 536例弱视儿中出生时剖腹产92例占17.2%、自然分娩难产(包括胎吸和产钳)49例占9.1%、自然分娩顺产395例占73.7%,其中早产儿53例占9.9%。与文献报道新生儿各种分娩方式出生率(剖腹产22.7%、自然分娩难产包括胎吸和产钳12.8%、自然分娩顺产64.5%,其中早产儿3.5%)[2]相近,但早产儿弱视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出生率。
2.2弱视儿童的弱视类型 536例弱视儿中,屈光不正性弱视284例占53.0%、斜视性弱视138例占25.7%、屈光参差性弱视91例占17.0%、形觉剥夺性弱视17例占3.2%、其它6例(其中4例眼球震颤、1例酒精中毒、1例不明原因但VEP异常)占1.1%。屈光不正性弱视以远视性(含远视散光)为多213例占75.0%,近视(含近视散光)56例占19.7%,混散15例占5.3%。
3讨论
弱视的含义是由于先天或在视觉发育的敏感期,视觉环境不正常,在双眼视网膜中心凹,不能同时清晰成像,视网膜接受到外界光和物像的视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影像的条件(形觉剥夺)或双眼接受清晰度和形状不等的物像刺激,两眼物像间发生竞争(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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