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糖皮质激素 (1)与眼用抗菌药伍用,因病原菌被抗菌药抑制后,最终靠机体的免疫力将其清除,而皮质激素却抑制免疫反应,不利病原菌的清除,当用于非敏感菌眼部感染时,反易使感染恶化,故伍用时宜增加抗菌药剂量,在用固定剂量的四环素可的松眼膏时尤应注意观察,以免病情恶化。(2)与阿司匹林伍用,治疗某些眼部炎症确实有效,但由于用量大、使用时间长,消化道出血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动力障碍的病人更应引起注意,故伍用后宜定期做大便潜血检查,以防不策。(3)与肾上腺素眼药合用,可升高眼压,诱发或加重青光眼症状。
3.4 噻吗心胺眼液 (1)与戊脉安伍用,可因有80%噻吗心胺被吸收,产生全身α-受体阻断作用,导致严重的心搏徐缓,故局部应用的患者需服钙拮抗剂。治疗心绞痛时,宜用不影响心脏传导的药物如硝苯吡啶,已用α-受体阻断剂者,应停药2周以上,方可用戊脉安。(2)不宜与α-受体阻断剂伍用,如需合用应注意观察对眼压和全身反应有无相互作用,以防中毒。(3)不宜与抗胆碱酯酶类缩瞳药伍用,因它们对心脏和肺部的某些不良作用相加。(4)与可乐定伍用,可加重可乐定停药后的血压反跳现象,故当停用可乐定时,应先停用噻吗心胺眼液。
3.5 长效抗胆碱酯酶药 (1)不宜与琥珀胆碱伍用,因前者可显著降低血浆胆碱酯酶浓度,使病人呼吸暂停时间延长,对接受本品的患者必须告知麻醉师,如有可能宜用琥珀胆碱前2~4周停用长效抗胆碱酯酶药。(2)与有机磷杀虫药可发生严重的不良相互作用,应告诉患者用药期间和停药后一段时间内禁接触此类杀虫药,以防不策,值得引起注意。
3.6 其他 速尿不宜与去甲肾上腺素、箭毒碱伍用,因速尿能降低去甲肾上腺素的作用和增加箭毒碱的毒性,不应作为青光眼术前用药。链霉素不宜长期与PAS-Na并用,因并用后易引起视神经炎。吗啡类与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当后二药中毒时禁用吗啡类药物,以防增加呼吸抑制而引起或加重呼吸障碍。毒扁豆碱等抗胆碱酯酶药与氨茶碱,当前者中毒时禁用氨茶碱,以防使血压下降而影响循环功能。
4 其他
4.1 酶制剂 (1)糜蛋白酶不宜与异氟磷或氯霉素眼液同用,以免抑制其活性。(2)透明质酸酶不宜与水杨酸盐同用,否则可抑制此酶的扩散作用。
4.2 其他 新霉素与四环素类抗生素伍用,可影响新霉素的活性。狄奥宁因有扩血管和促进眼部血液循环的作用,应注意其与毒性眼药伍用后,可能促进吸收而致中毒。刺激性大或伍用后可产生刺激物的眼药宜单独使用,以防引起眼的刺激性,而增加泪液分泌,使所伍用眼药被泪液稀释、洗去,即增大眼药的转移率,也影响了眼药向组织渗透。
临床有学者用减少基础泪液分泌药如双氢克尿塞、阿托品等与眼用药伍用,以提高眼药的局部浓度和增强疗效;以及某些眼药与酶诱导剂伍用,以对抗眼药吸收后的全身作用;这类伍用是否有临床意义,值得研究。 综上所述,随着眼科新药的不断出现和临床应用,所产生的相互作用也将增多,必须引起医药人员的足够重视,并要了解、掌握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以能合理制订给药方案、指导眼科临床更加合理、安全、有效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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