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项目的统一管理,现将2008年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学会继教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2008年学会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向中华医学会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直接申报,但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二、申报2008年学会继教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申报学会I类继教项目,应从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下载、填写和以A4纸打印《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申报学会II类继教项目,应从中华医学会网站下载、填写和以A4纸打印《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打印好的《备案项目申报表》应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并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加盖项目主办单位公章,于2007年11月30日前连同已填写好内容的申报表电子版一起报送至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申报学会Ⅱ类继教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作为《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的附件。
六、每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08年学会继教项目的总数最多不超过4项。
七、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组织专业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公布。
八、被批准的申报项目,将颁发由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学分授予标准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项目主办单位应在举办项目前的10个工作日,将项目活动的正式通知和培训人数报送到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
九、根据《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题、试卷、名册、日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及其电子版一并上报进行存档、备案。
十、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部分2008年举办的I类继续教育项目进行质量评估检查。
十一、本文件及其附件也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公布。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传真:(010)85158577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宋磊
附件:1、[《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
2、[《中华医学会I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7年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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