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维替泊芬治疗报道最多的不良事件为头疼,注射局部反应(包括药液外渗和皮疹)和视力障碍(视物模糊,视敏度下降,视野缺损)。大约10~30%的患者出现这些事件。以下不良事件按照身体各个系统排列,是维替泊芬治疗最多见的反应,出现率高于安慰剂组,出现于1~10%的患者:眼部: 睑缘炎、白内障、结膜炎/结膜充血、干眼、眼痒、伴或不伴视网膜下或玻璃体出血的严重视力丧失。全身:衰弱,背痛(主要在药物输注时)、发热、流感样综合征、光敏反应心血管系统:房颤、高血压、外周血管异常、静脉曲张皮肤: 湿疹消化系统: 便秘、胃肠癌、恶心血液/淋巴系统:贫血、白细胞计数减少、白细胞计数增加肝脏: 肝功能检验指标异常代谢/营养: 蛋白尿、肌酐升高骨骼肌: 关节痛、关节病、肌无力神经系统: 感觉减退、睡眠障碍、眩晕呼吸系统: 咳嗽、咽炎、肺炎特殊感觉:白内障、听力障碍、复视、流泪障碍泌尿系统: 前列腺障碍已报告1~5%的患者在治疗后7 天内出现严重视力下降,相当于视力下降4 行或以上。某些患者视力能部分恢复。光敏反应通常出现在治疗后皮肤暴露于日光下,以皮肤灼伤为表现形式。维替泊芬治疗组背痛的发生率较高,主要出现在输注时。以下不良事件在临床研究中发生率较低(<1%)或出现在临床应用过程中,来源于自发报道,报道来源的人群样本量不详,不能获得精确的发生率。这些不良事件的分类是基于一些因素,如其严重程度、报道频率,与维替泊芬治疗可能有关或是以上的总和:眼部:视网膜脱离(非孔源性),视网膜或脉络膜血管无灌注非眼部事件: 输注时出现胸痛或肌肉骨骼疼痛、过敏反应(可以很严重)、晕厥、严重过敏反应伴呼吸困难和潮红以及血管-迷走神经反应。【禁忌】维替泊芬治疗禁用于卟啉症患者及已知对本品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注意事项】维替泊芬治疗后5 天内,避免皮肤或眼部直接暴露于阳光或强的室内光源。一旦在输注过程中出现药液外渗,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和变色完全消失,否则会出现严重局部灼伤。如果治疗后48 小时内需要行急症手术,大多数体内组织应该尽可能避免接受强光照射。如果治疗后一周内视力严重下降4 行或以上的患者不能重复治疗,至少要在视力完全恢复到术前水平以及治疗医生充分考虑重复治疗的利弊后再进行。应用不匹配激光,不能提供维替泊芬光活化所需的条件,可能会由于维替泊芬不完全活化,引起治疗不完全,或维替泊芬过度活化引起治疗过量或周围正常组织损伤。一般注意事项:输注维替泊芬时要避免药液外渗,注意事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在维替泊芬开始输注前要先建立静脉通道,并时刻注意通道的通畅性。由于某些老年患者的静脉壁脆性较大,尽量选择手臂最大的静脉比如肘前静脉输注避免选用手背小静脉。如果出现药液外渗,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局部冷敷(见警告)。对有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或胆道阻塞患者要慎用维替泊芬治疗,因为目前尚无治疗这些患者的临床经验。目前尚无在麻醉患者使用维替泊芬治疗的相关临床资料。对镇静或麻醉状态的豚鼠进行10 倍以上剂量注射,维替泊芬可以引起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包括死亡,可能是补体激活的结果。如果事先进行抗组胺治疗,就可以减轻或消除此现象,而在清醒非镇静状态的豚鼠未见类似表现。体外在人血液中,维替泊芬可以引起浓度依赖的补体活化反应。在浓度为10ug/ml 时(大约为患者预期血药浓度的5 倍),出现轻到中度补体活化现象。在浓度为100ug/ml时,出现明显的补体活化。在不足1%的维替泊芬治疗患者出现与补体活化相一致的症状(胸痛,晕厥,呼吸困难和潮红)。因此在维替泊芬输注过程,应密切监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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