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应法院要求,葫芦岛市医学会给出了一个建议,认为张先生目前的身体状况和医疗事故中的二级丙等相符,但是不能鉴定是否医疗事故。
两个官司都败诉
2005年4月,张先生在检测艾滋病时,又被发现患了丙肝。张先生在打艾滋病官司时,又起诉了康复医院,要求医院对自己的丙肝负责。
医院则认为,感染艾滋病和丙肝的途径很多,输血不是惟一的途径,所以不同意赔偿。
今年9月,建昌县法院对张先生起诉的两起案件都作出了判决。
判决认为,1993年前后正是全国采供血混乱时期,建昌县的各个医院不具备检测艾滋病的条件,所以医院没有检测张先生输的血是否有艾滋病也没有过错;张先生的丙肝可能是其他渠道感染。
法院根据这两个观点,判决张先生败诉,并判决张先生承担2万多元的诉讼费。至于法律规定的医院应该有举证责任的问题,判决书没提。
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现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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