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过程中,医方仅仅抽过一次血生化却没有回报,明知有血栓形成的高度风险却不作凝血检查,连最普通的血常规检查都没有,整个护理、诊疗、抢救过程都没有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进行记录。如此的医疗机构岂不是可怕!
(四)错误输血,致使休克、DIC进展、肠系膜血栓形成,回天无力,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医方难辞其咎。
令患都方更吃惊的是XX县人民医院竟然建有自己的血库,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设立血库!两次输血都没有按照《临库输血技术规范》填写《临库输血申请单》和《输血治疗同意书》,连输血前的必要的病毒检测也没有,更没有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各项内容。
由于医方没有监测血生化盲目补K+,高达每天3克,2002年12月27日血生化回报K+5.56mmol/L,肌酐223.1μmol/L,如此危险,医方不仅不作降K+处理,反而不顾输血禁忌输入浓缩红2.0μ,更可怕的是竟然同时输入K+2g,如此促进休克、DIC进展,天下竟有这种所谓的高年资主治医师、科主任!可怕呀!可怕!
术前医方连最基本的三大常规都没有准备,又自称手术顺利成功,止血彻底,却草率决定在2002年12月23日输血300毫升,而本次输血竟然连医嘱都没有!12月27日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医方再次作出错误决定输Ra2.0u,而医嘱却记载为浓缩红1.5u,并且两次输血均无病历记载,无临床观察、监测及处理,其恶果可想而知。
(五)邵阳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直接侵害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邵阳市医学会既然已得出结论手术准备不充分,手术时机不对,又何来手术指针具备、手术方式正确;既已得出结论:医方没有术前讨论,术后监测,缺乏防治措施,休克后处理严重失职,致使并发症产生并因此并发症致使患者死亡,又何来次要责任一说。
如此明显的完全责任关系,邵阳市医学会却视而不见,明显偏袒地认为“医方负次要责任”,患方不禁要问,主要责任是谁呢?难道要无辜死亡的患者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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