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3月初至4月上旬,在市属9个旗县区组织开展了验配眼镜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眼镜验配生产经营企业125 家。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59家,66家未获得生产许可证,获证率仅为47.2%。这66家企业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眼镜验配业务;验配眼镜原材料为无证产品;验光配镜计量器具未经检定。
据介绍,眼镜产品国家实施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管理制度中规定,验配眼镜的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所使用的眼镜片、眼镜架等原材料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呼和浩特市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验配眼镜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持有生产许可证;镜片、镜架、隐形眼镜、太阳镜等是否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验光仪、焦度计等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周期检定并加贴检定标志。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不要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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