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法律原因。我国卫生立法速度近几年明显加快,但仍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而相关法律尚未或不能对各个细节或技术、操作等标准做出严格的界定。在相关法律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和患者分别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从而产生冲突,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目前,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还存在问题,导致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往往根据理解来适用法律。同一类医疗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赔偿金额出现天壤之别,不仅浪费诉讼资源,也降低了司法救济的威信,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往往还会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很多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公正和效率的怀疑,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暴力的方式对医护人员实施侮辱及人身伤害、破坏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再加上一些医院迫于种种压力花钱买平安,用经济手段去平息事态,也从客观上助长患者或患者家属不以法律解决纠纷的倾向。
六条措施促使我国医患关系良性循环
正确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国民基本健康能否得到更有效地保护,和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此必须高度关注医患关系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
第一、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职责。
一是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公共卫生设施、预防设备、防治工具等方面的投资要加大力度,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和人头费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要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分布。大力扶持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人、财、物及政策上予以倾斜,夯实医疗卫生体系的网底;三是要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投入,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民且付费分担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核定真实生产成本,遏制药价及医疗器材耗材价格虚高现象。要保证价廉质优的基本药品以及降价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同时对药品生产企业以涨价为目的变剂型、换包装、改名称申报新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五是要理顺医疗收费价格,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机构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逐步做到医药分开。在医疗费用总体控制的前提下,对医疗检查费实施最高限价,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转型为“以医养医”;六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从政府公共管理角度对公共卫生事业、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医疗腐败,净化医疗市场及医疗药品广告市场,实现医疗卫生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第二、发挥市场作用,弥补医疗卫生资源不足,满足群众日趋多样化的不断提高的健康服务的需求。在建设、完善、均衡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使其充分发挥服务于政府,做好基本医疗和应急医疗保障,维护医疗公平性以及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向医疗卫生领域投资,改变政府投入不足的局面,解决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的现状,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差别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同时打破垄断局面,在政府规范管理中形成良性竞争,促使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三、发挥医疗机构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一要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保护患者权利的法律规章树立正确认识。比如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既无医疗知识又不了解医疗过程的患者来举证,显然有失公平,患者也绝无这个能力,自然要由医方来举证。举证倒置制度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目的是使医生诊治中更慎重,采取的医疗措施更严谨更加科学,而不是让医生在医疗过程中采取防御性医疗,花费精力完善自我保护文书,以求自保;二要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使诊疗护理行为严格遵循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努力降低误诊、误治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三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遏制医疗腐败现象的发展,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荣誉。对医学院校的学生要加强医德以及医疗法学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四要转变服务模式,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在医疗服务设施、服务流程及细节上要注重人性化,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就医感受,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五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制定完善各种知情同意书,实施收费等事项的公示制度,加强病历管理。既使患者及家属行使知情权、选择权,也使医患沟通具体化、规范化。同时使医护人员的接诊效率提高,医疗行为又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医疗质量,减少预防纠纷的发生;六要建立完善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的制度规范,制定医患沟通手册,对沟通技巧进行培训。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