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此趋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而且影响社会稳定,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公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疗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以及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有效预防和妥处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笔者通过对多例医疗纠纷的分析,总结了患方在就医时应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减少医患纠纷有所帮助。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方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患方,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患方应立即转院;
4、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封存主、客观病史;
5、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⑴是否违反蓝、黑笔书写、红笔修改规定而用电脑打印的;⑵是否有添加或篡、涂改的;⑶是否有非经治医生书写或无经治医生签名的;⑷是否有医生、护士签名的;⑸上级医生修改病史未按规定书写的;⑹是否有重要病史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⑺是否有重要病史如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缺失或被藏匿的;⑻是否有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⑼是否有病理送检申请单、病理切片、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10)是否有未作任何检查就得出诊断的;(11)是否有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12)是否有未对常规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13)患者病情需要留置观察未予留置观察的;(14)是否有对患者病情、既往史、家族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15)是否有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16)是否有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17)是否有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18)是否有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19)是否有没有适应证就盲目用药的;(20)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笔者认为,引起医疗纠纷一是医患交流障碍;二是院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操作和服务态度不好,以及未能学好医疗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差所造成的。法律法规及医疗规章是医疗服务业和患者行为准则的根本要求,因此,医患双方都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并通过学习促使院方依法行医,保障医疗安全;患者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医治中,院方要尊重患者的知情和同意权,缩短医患的距离,减少医患之间的误解,增强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