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试点药事服务费的内容引发热议。在近日举行的一些学术研讨会上,专家以及医改方案研究人员认为,收取药事服务费可使医院药学工作者通过技术服务实现自身价值,不但有利于提高业务素质和科研水平,更有利于为患者提供专业服务,保证用药安全。因此,药事服务费应适时浮出水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沈群红研究医改问题多年。她提出,在正常的制度设计下,医院药师和医生是对等的,两者之间应是互相监控、合作的关系。但是,在现行机制下,药学工作者的地位和作用被弱化,他们既没有足够的审方权,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支持其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这导致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难度加大,也为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了收集公众对收取药事服务费的看法,今年年初,有关研究人员对1100多名普通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如果每张处方收取5元~30元的药事服务费,患者个人承担20%,医疗保险承担80%,这时医院药师向患者提供其所用药品相关咨询服务。超过48%的公众对此表示,首次使用某药品时愿意接受这种药事服务。这些公众认为,了解某药的相关信息后,再用药就会选择社会药店。
沈群红认为,只要有了第一次,而且能够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那么这个服务就有可能延伸。她举例说,江苏省物价部门曾规定,医院可以提供生活护理付费服务,一般床位每天收取60元~90元。刚开始实行时,医院担心病人不买账,甚至满意度会下降,没有几家医院敢收费。但当护理服务质量高的医院真正收费以后,反而发现效果非常好。“因为患者发现这比请一个护工更值、更专业。而且治疗效果真的有很大改进。”沈群红说,药事服务费的收取也是同样的道理,只要药学工作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其服务的价值就会得到患者的认可。
北京协和医院李大魁教授提出,如果要试点甚至推行药事服务费,与之相关的标准、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体系都应配套建立,该项服务的付费方也应谨慎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使药事服务费的收取真正达到保证患者安全用药、提升药师职业价值、推动临床药学和科研发展的多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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