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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http://www.cnophol.com 2008-12-5 10:57:29 中华眼科在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落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继教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适时制订适合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标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质量与效果;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其审批数量的10%,抽样检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继教委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较好、质量较高、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采取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举办资格等措施给予处罚。

    (五)加强对社团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全国性社团组织只可举办国家级和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国家级项目要报全国继教委审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省级I类学分项目归口到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管理。上述6个社团组织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报全国继教委备案。全国继教委于每年1月和7月公布评审结果,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六)规范专业性杂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经省级及以上继教委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不得授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不得超过5学分)。

    (七)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继教委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异地举办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包括国家级项目、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以及其他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向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继教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各级继教委要注重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对各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和学分授予的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举办水平,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

    (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审批办法。经批准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机构应每年将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单位名单及受训人数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备案,接受继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的,应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准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十一)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评审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系统。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反馈体系,实时了解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完成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全国继教委在国家级系统中尽快开发适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软件,供各地选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网络资源,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信息管理与传输体系。

 

(来源:互联网)(责编:z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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