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卫生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市内各家医院安排和指导实习医生参与临床实践之前,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对患者尽到告知义务,取得相关患者的同意后,才可为其诊治。
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长沙市卫生局要求,得到患者同意后,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还须在老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如果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医学生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而由指导医师担责。
实习医生到底如何参与临床实践?患者、医院、学生反应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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