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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纠纷的现状 成因及对策

http://www.cnophol.com 2009-2-10 10:26:48 中华眼科在线

【关键词】  医患纠纷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患之间本应是和谐相处的关系,医护人员对患者悉心照料,精心呵护,患者放心的把自己的身心健康寄托于医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相反,医患纠纷却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也是目前医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焦点、热点话题。

    1  医患纠纷的现状

    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据统计,2002年,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案件为5000起,2004年,医疗纠纷案件为8000起,至2006年医疗纠纷案件已超过1万多起。

    医患纠纷诉讼案件中,医方败诉的多,据介绍,2006年,在某法院审判的48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有44起案件是患者得到了赔偿,即医院败诉的比例为91.67%[1]。

    医疗纠纷表现形式多样化,包括输血感染、手术失误、违反首诊负责、误诊、误治,侵犯患者权利等。

    2  医患纠纷的成因分析

    2.1  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够  医护人员在实践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规章制度和常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给患者健康带来伤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1)不执行查对制度,给患者打错针、发错药;输血对血型错误,引起溶血反应;接错手术患者;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2)护士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巡视病房,患者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3)违反操作规程,相关手续不齐备,术前未将手术风险如实告知患者。(4)值班人员擅自离岗,造成危重患者抢救不及时死亡等。

    2.2  医患交流沟通欠缺  80%~90%医疗纠纷均是由于医务人员未与患者进行及时良好的沟通所引起[2]。欠妥的评议常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如一些慢性病或癌症晚期的患者因住院时间长、费用高、治疗效果不满意,本来就积怨满腹,此时医护人员的语言不慎与患者发生争执,就会引发患者不满情绪的发泄,引发投诉;再如患者对住院费用有疑问,医护人员不耐心解释或不解释,由此引发的是费用纠纷。

    2.3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患者知情权  患者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各种检查、化验结果等。对此,医护人员应正确处理,对一些难治或不治之症,在与患者交谈中不慎重或保密,对涉及患者隐私权的应保密的却未给予保密导致侵犯患者的隐私权,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

    2.4  患者法制观念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及维权渠道的畅通,也使得医患纠纷案件不断增多,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允许患者复印病历资料等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地位更加平等。

    2.5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日益增长是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又一原因。目前,随着高科技在临床护理活动中的应用,医疗费用较过去明显提高,而政府对医疗费用的投入较少,对于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后并未出现理想的、预期效果,从而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2.6  社会新闻媒体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  导致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是引起医患纠纷高发的一个主要诱因。新闻媒体对医学这个行业的风险性宣传不够。社会舆论常同情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权益却被忽视了,动辄以损害医方的利益来平息医患纠纷,一些得不到满意效果的患者认为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就会将医方告上法庭。

    2.7  患方对医方期望值过高  一旦达不到预期效果,就将起诉医方。由于对医学发展水平及风险不了解,认为只要到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没有治不好的病,有时还把自己视为上帝,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据统计,在48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有5起是由于患方自身原因导致病情恶化而起诉至法院引起的,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3  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

    3.1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长期以来医护人员是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中的主要主体,因此,在实践中,更多的考虑是如何尽快解决影响患者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潜在法律问题,特别是面对新形势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感悟不深,极易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卫生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牢记法律就在身边,小心谨慎,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2  加快医院医疗管理体制的完善,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医院应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规章制度的建设,用制度和法律规范医患双方之间的行为,并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时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重视医疗护理病历的书写,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医务人员问诊、体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它是判断医疗行为准确、及时、有效、安全与否的主要证据。故医护人员要妥善保管并严格保证书写质量,并建立患者查阅和复印自己病历资料制度。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医方要积极主动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既不能回避矛盾,又要站在患方立场考虑。

    3.3  强化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正视生命现象的复杂性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  新闻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要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并加大力度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的宣传和引导,使公众增强对医疗行为高风险的认识,从而使医患双方关系得以沟通和融洽,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针对一些医院盲目追求高收入、严重侵害患者利益的现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规范医疗价格,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使价格、收费公开化,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切实保证患者的健康权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5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体系  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益加重,若任其发展必然导致医患双方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并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从社会医疗保障中获得补偿,而且可以从责任保险中获得赔偿;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有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医方将医疗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可减轻自身的压力,并不再担心因开拓创新而承担风险;将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社会化,有利于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3.6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纠纷对于医患双方均不利,但在双方冲突中最终受害者绝大多数是患方。建立健康、和谐、良性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换位思考,作一个角色置换以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医方作为主导的一方,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提供诚信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增加医患沟通,引导双方关系走向和谐、双赢的轨道上。但同时需要患方能理性的对待医疗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失误,虽然目前医疗水平已经得到飞跃发展,但医学毕竟是一门科学,有许多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准确率仅70%左右。即使在医学发达的先进国家仍有一部分疾病诊断困难,治愈无望,不少疾病仍存在较高的误诊率。由于人的特殊性,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不同患者身上也可出现不同结果[3]。故患方应尊重事实和法律。只有如此,才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患之间矛盾的关键之所在,才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遏止医患纠纷案件渐增的最有利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刘秋苏,曹杰. 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13(3):161.

2 杜艳芬,张镧心,孙权. 怎样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中国护理管理杂志,2005,5(1):21~22.

3 丘祥兴. 医学伦理学.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82.

(来源:《浙江临床医学》2008年12月10卷12期)(责编:z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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