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虹 孙熠 李红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眼科中心 730050
目的 探讨泪道激光治疗术后置入眼药水、眼膏及置管三种不同处理方法的疗效。
方法 对在我科行泪道激光治疗术的230例284眼患者,根据术后处理方法不同分为3组,术后置入眼药水67例78眼为Ⅰ组,置入眼药膏81例97眼为Ⅱ组,置管82例109眼为。以溢泪、溢脓、泪道是否冲洗通常为观察指标,具体标准为:随访期间,无溢泪、溢脓、泪道冲洗通畅者为治愈;溢泪症状减轻,冲洗欠畅仍有部分液体反流为好转;仍溢泪、溢脓,泪道冲洗不通为无效,随访6~9mon。治愈及好转视为治疗有效。
结果 Ⅰ组78眼中,27眼治愈,31眼好转,18眼无效;Ⅱ组97眼中57眼治愈,22眼好转,17眼无效;Ⅲ组109眼中48眼治愈,39 眼好转,21眼无效。Ⅰ组、Ⅱ组、Ⅲ组的总有效率分别约为74.4%、81.4%、79.8%(P>0.05)。Ⅰ 组、Ⅱ组、Ⅲ组的治愈率分别为34.6%、58.8%、44%。其中Ⅰ组、Ⅱ组治愈率的差异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χ2=5.531,P<0.05),Ⅰ组、Ⅲ组治愈率的差异无显著的统计学意义(χ2=0.871,P>0.05), Ⅱ组、Ⅲ组治愈率的差异无显著的统计学意义(χ2=2.015,P>0.05)。
结论 对于慢性泪囊炎患者,泪道激光治疗是安全有效的,较鼻腔泪囊吻合术具有快速、痛苦小、出血少等有点,术后置入眼膏较其它处理方法具有较高的治愈率,而且损伤小,并发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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