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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医师维权

http://www.cnophol.com 2009-3-31 13:01:17 中华眼科在线

    什么是医疗维权?医疗维权就是在现有法律制度之下,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维护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医疗机构及管理人员已经注意到医院应当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成立了一些相应的机构还有些医院聘请了法律顾问我们的医院管理者对于医院维权仍然只停留在概念上,而不是实际运作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市场运行规则、法律风险意识淡漠。医疗环节中,医疗机构不注重法律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时有发生。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状况极不正常,不利于医务人员正常开展医疗业务,不利于我国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也不利于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承认,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都不是很高,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保证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正常开展诊疗工作,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是当前的首要工作,只有这样,老百姓就医的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医疗机构的建设才可能健康发展。否则,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医疗机构也将逐渐萎缩。但是,保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绝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多因素、多部门、多领域的事情,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有国家立法和政策的因素,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因素,有司法机关的因素,有医院的因素,有鉴定机构的因素,还需要学术研究机构和理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一、医疗维权概况

  医疗维权是医疗机构开展正常医疗经营活动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无论是法人组织还是个人,其在任何经营活动中,在与其他法人、组织和公民打交道的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如果参加社会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人没有风险意识,都将由于不懂游戏规则而没有很好地实施管理自己事务的习惯,最终会被市场或者社会淘汰,而且会以失败者的身份退出。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就是调整参加经济活动的各方行为活动的游戏规则,大家必须按照这个规则来办事,有了纠纷,也必须按照这个规则来处理。医疗活动也没有跳出这个圈子,也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制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我们说,医疗机构的维权,必须充分尊重和利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大家认同的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想抛开现有法律制度、法外开恩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不可能的。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医疗机构正是这样实践的。为了让自己的医疗活动充分适应社会和市场,一般医院的管理都是交由医院管理机构来进行,而且每个医院一般都有自己的律师团,律师每天到医院上班,到科室中去巡视,发现法律事项或者需要提供法律指导的情况,立即参与;对于涉及法律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尽快召集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疗骨干和律师团成员,尽快开会研究对策。如果是对外事务,也尽可能的听取律师团的意见。可以说,医院除了单纯的医疗事务没有律师参与之外,很多事情都有律师做参谋。正因为如此,在国外医疗诉讼并不轻松的今天,在医疗赔偿额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国外的医疗机构应对医疗诉讼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诉讼结果仍然是胜多败少。看来他们是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医疗机构及管理人员已经注意到医院应当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了维权部,在医疗机构内部也专门设立了“医疗风险管理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机构,有的单位还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是,应当看到,我们的医院管理者对于医院维权仍然只停留在概念上,而不是实际运作中。以至于如何将市场运行规则、法律风险意识灌输到医护人员的头脑中及医疗环节中,仍然束手无策。我们可以随意列举出医疗机构不注重法律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在很多医疗纠纷中,患方挑医疗机构的问题和毛病,随便找就是一大堆,难怪在新的诉讼规则之下,医疗机构与患者在法庭的决战中败诉的几率越来越大。

  因此,医疗维权必须从制度上加强,抛去医疗机构内部小利益团体割据的局面,用全新的医疗管理制度代替旧的管理模式,用法律人文观念代替旧的强权医疗模式,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真正维护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概念

  所谓维权,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给医疗维权下一个定义,就是在现有法律制度之下,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维护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强调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而不是靠个人能力和人际关系去维权,虽然有时候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所谓法律制度,是指我国卫生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国家的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操作规范、规程,在医疗活动中,有很多情况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司法原则——有法依法,无法依法理,没有法理依习惯,因此,医疗活动中可能更多的需要医护人员按照我们行业中的习惯和大家认同的规则来行事。医疗诉讼难以审理,就在于很多事情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用行业认同的规则和习惯来确认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让行业内的专家用行业规则对医疗行为作出一个评断。强调法律手段,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处理医疗争讼事件的办法,可以和解、第三方主持调解和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医疗机构还可以主动出击,以患者为被告提起诉讼。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老年病人,患有老年痴呆,因病被子女送到某医疗机构治疗,后子女不知去向,老人被遗弃于医院。病人病愈后无法离开医院,长期逗留于医院范围内活动、捡拾破烂,医院还得管吃管住。医院担心,现在老人没有问题,自然子女不会出现,如果有朝一日老人出了问题,有个三长两短,子女定会把医院作为被告告向法庭。后经过法律专家提出法律意见,医疗机构向法院起诉,起诉老人的监护人医疗合同关系终止。经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最后法律进行缺席审判,依法判决该法律关系中止。以后医疗机构与该老年病人的关系就不再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是无因管理关系,医院不仅将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还随时可以向老人的子女主张权利。这就是医院维权很成功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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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责编:z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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