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颁布已经一年了,一年来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难点、问题在哪里?如何才能破解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本期我们选编部分就此话题的来稿,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及管理者的关注。(讨论下期继续,欢迎参与。) 浙江省宁波鄞州人民医院 姚红梅 记得得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护士条例》、并于去年5月12日实施这一振奋护士的消息时,我的心像全国所有的护士一样:激动、兴奋,甚至发自内心地欢呼,因为护士们多年的心愿实现了。当时,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当夜给健康报《天使星期三》版写了一篇反映我心情的文章。可是,一年过去了,《条例》让我振奋的心又有了点点的疑惑和彷徨。
的确,《护士条例》给护士规范执业,护士的培训,护士的自我保护等等带来很多的利益。应该说,《护士条例》的出台给很多医院的管理者敲了警钟——医院管理者应该关注护理职业和护士。从而,使护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和关注。但是,《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真正到位。
关于护士编制问题。虽然《条例》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对于护士编制严重不足的医疗机构给予处罚,但是并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如果没有具体的控制和监督机构,《条例》中关于护士编制一事只怕也是一句空话而已。再者,护士的劳动不能通过价格体现出来,医院拥有了到位的护士,谁来支付护士的工资,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护士的劳动多数都是无偿的,医院管理者看不到经济效益的提升,自然还是不能增加护士。一个几乎没有文化的保姆,一天照顾病人的报酬是60~80元,而一个一级护理的病人,一天只交7元钱。护士给病人穿刺只有2元多的收费,而一个不要经过任何培训的人擦一双皮鞋3元钱。现在很多护士都是大学本科生,或者大专生,如果国家不提高护士的劳动价值和护士操作技术含量的价值,增加护士很难实现。
关于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对其从事的护理工作作相应的卫生防护,使护士得到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目前,护士职业病很多,比如失眠症、药物性皮疹、下肢静脉曲张,抑郁症等,还有毒性药物的接触。综合性医院的病人,应用化疗药品的越来越多,几乎80%的临床科室都用,而护士配药给病人治疗等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还有很多怀孕期的护士也只有从事配置那种药物的工作。虽然,《条例》上有说明,但是没有具体的文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还是一种务虚的说法。
关于护士被殴打和侮辱由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话是这么说,一旦遇到问题,在处理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护士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条例》的实施,的确需要配套的监督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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