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 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拟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连续3年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进行手术费用补助,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现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好这一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推进防盲治盲工作,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工作要求,满足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将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体会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坚定医疗卫生队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科学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按照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一)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省项目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将本省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分别报至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人群受益。各级卫生、残联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协调,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并充分发挥各级防盲技术指导机构和基层防盲治盲工作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白内障患者,确保目标人群真正从项目中获益。
(三)确定手术医院,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医院。要充分发挥通过“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援建或资助的县医院眼科的作用,优先选择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医院承担手术任务,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或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
(四)成立专家指导机构,加强技术指导。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除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外,还要成立由眼科专家和防盲治盲专业人员组成的省级专家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对手术医院开展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技术指导,以规范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术后随访等工作,以提高手术治疗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点医院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信息上报情况的督促、规范和指导,并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定点医院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信息管理。项目启动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填报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2)。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对各省项目执行进度定期公示。
三、加强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措施。要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的有关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及时接受手术治疗。要将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要通过项目的实施,以点带面,进一步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卫生部、中国残联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卫生部与中国残联。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 李文婧
传真:010-68792513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国残联康复部 李琴
联系电话:010-66580086
传真:010-66580083
E-mail: kfb_[email protected]
附件: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拟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一、项目目标
用3年时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目前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实施项目。卫生、财政、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要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其他项目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质量、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合资源。要重点抓好本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骨干医疗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规划落实。
三、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
2009-2011年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为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09年对2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
(二)数量分配
卫生部、中国残联根据各地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分布情况、防盲治盲工作基础、“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执行情况,确定2009年度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见附表)。2010年和2011年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数量调整。
2009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复明手术任务量不包括按照《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管理方案》已经分配至各省的复明手术任务量。
(三)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2009年度项目任务于当年经费下达一年内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卫生部、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部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国残联负责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并督促落实。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残联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本省(区、市)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计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制度和工作机构。卫生部、中国残联与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厅、残联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研究、商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卫生部、中国残联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与具体实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也要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
(三)制定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签订任务书。项目省(区、市)卫生厅、残联要与卫生部、中国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组织筛查。各地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省(区、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的白内障患者。
(六)实施手术。各地要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通过“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援建或资助的县医院眼科的作用,优先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省、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派眼科专家组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省属医院、市属医院实施复明手术,或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医院实施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信息报送。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为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预算总额1.6亿元。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内容、要求和考评办法等;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卫生部、中国残联汇总各地的项目开展情况报告,会同财政部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适时公示。
来源:眼科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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