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重要内容包括: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本级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至23万元,比国家医改方案提出的要求标准高出约3倍,相对海南省原来8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有了大幅提高。
《实施细则》规定,省本级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增加至23万元,相当于省本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倍,符合条例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此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将上调一个百分点,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7%。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望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为合理利用卫生医疗资源,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实施细则》规定,省本级从业人员住院治疗选择不同等级医疗结(机)构享受不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在一级和二级医院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率为88%;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仍按90%的支付比例享受统筹基金,其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实施细则》还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补缴费率和缴纳基数、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等作了调整和修改。
罗保铭在会上强调,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重视社保工作,在省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下决心提高老百姓各项社会保障水平,这是海南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
罗保铭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科学规范管理水平。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切忌“冒进”,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办事,提高条例执行的“生命力”,使条例真正惠及广大百姓。
副省长林方略、陈成、符跃兰、李国梁,省长助理贾东军,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