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记者在天津市卫生局会议中心举行的“天津市医疗队伍建设项目启动会”上获悉,今年起,本市所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科生必须进入卫生局批准的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与足够的临床医疗实践。要做社区医生,必须先到大医院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此外,本市还将在45岁以下在职乡村医生中普及中专学历教育,届时,政府将给予该项目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大力支持。
据主管此项工作的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高辉博士介绍,此项工作旨在适应天津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医学院校毕业生开展规范、系统、连贯的毕业后教育,对社区医生进行正规的全科培训,让农村医生接收系统的医学知识教育,从而培养建立一支不同层次的高素质的医疗卫生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卫生医疗改革重要措施之一。经过近一年的精心准备,市卫生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卫生部培训基地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天津市所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工作,在对医院基本情况、专业学科基本情况、师资队伍、临床病种病例等情况进行分析基础上,打破单位隶属关系,按照卫生部18个专业的要求整合全市各单位的优势资源,组合建立各培训基地,完成了基地建设工作。并依据卫生部培训基地标准组织专家对组合后的各培训基地进行了评估。
初步确定在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等37家医疗机构,设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小儿外科、精神科、康复科、麻醉科、影像、检验、病理、口腔以及全科医师等学科在内的143个基地承担培训任务。
据高处长介绍,自2009年起,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当年在本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个人医疗费用等由原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前需与原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保证受训后回原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市财政对培训学员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用于住宿、交通、学习用品等;向培训基地提供培训经费每人每年3000元。
在谈到同时启动的本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时,高处长说,乡村医生是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庞大的农村卫生技术队伍,是农村卫生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坚固底线,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执行者。为改变天津市乡村医生学历层次低、执业医师证书获取率低的现状,本市决定开展天津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用3-4年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在职乡村医生在学历层次和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有所提高,并达到考取助理执业医师的资格。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采用“好医生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视频教育系统”。学员采取集中就近教学,并集中安排辅导、答疑和实习。目前招生工作已经完成,12个涉农区县的267名在职乡医报名,共设立了20个教学点。参加中专学历教育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人补贴2000元,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别承担50%。
据悉,本市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全市卫生行业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
本市还在全国首创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系统管理工作,编制了全国第一套规范化培训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针对全市所有培训人员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取、自动编排科室轮转计划,到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与阶段等考核的信息化管理功能,同时该系统具有针对基地的工作考核评估等多种管理功能。能够做到培训信息适时采集,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化管理。随时可以从系统上了解每位医师、每个基地、每个教学点,每天的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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