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合肥市正式颁布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据了解,该市这次医改最突出的特点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合肥市此次医改实施方案指出,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均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困难人群;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实现全市三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做到市内流动人员异地就医现场结报,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提高到75%、60%和50%以上;推广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机制,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30%;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