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到2011年,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达到100%,实现城乡全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含大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09年,内蒙古原计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但截至9月底已增至396.94万人,同比增加31.39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276.76万人,同比增加95.6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33.47万人,同比增加7.17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达25.94万人,同比增加6.54万人。
内蒙古于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2008年全面实施,将101个旗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范围。2008年,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参保人数达213.6万人,参保率达70%以上。
内蒙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国家级试点地区参保居民,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元;自治区试点地区参保居民,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65元;对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再给予补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