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2月26日从卫生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覆盖1020个县;到2月底,全国有28个省、区、市在辖区内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启动后推进平稳,2010年2月之前30%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施这个制度的目标可以实现。目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覆盖了1020个县,包括县级市和市辖区,占全国总数的35.7%。其中,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7%。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如何将村卫生室能够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区域,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北京等27个省、区、市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的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50%。
“从试点情况看,老百姓的医药负担得到了切实的减轻。”郑宏介绍说,“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负担40%以上。”
按照规划,在2010年年底,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覆盖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已开展试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经济和医疗卫生条件都相对较好,制度推进相对顺利。但是,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制度的实施难度也将越来越大。郑宏表示,未来将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细化,从而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