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在处置医疗纠纷工作中,将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即调即赔”。不仅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处理,也使理赔得到保障,还防止了一些调处好的纠纷出现反弹。
该县卫生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承保公司,形成医疗责任风险“共保体”,有效化解医疗责任风险,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县43家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有203家参加,占其总数的43.8%。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缴纳保费共153.16万元。
全县统一规定,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理赔,医疗机构承担3%,保险公司承担97%;如无医疗事故鉴定的,按照调解结果理赔,医疗机构承担20%,保险公司承担80%。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理赔中心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责任划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中心人员共同处理医疗纠纷。在调处医疗纠纷中,调解中心与理赔中心既相互帮助又相互约束,制约了调解员可能发生的“送人情”和保险公司不合理减赔的行为,实现了全县医疗纠纷赔偿“一把尺子量到底”,刹住了漫天索赔风,避免了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患方的攀比心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还有效解决了一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生纠纷后无赔偿能力的问题,有效防范了一些可能引发的群体械斗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