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市民朱女士拨打热线称,儿子因意外伤害,导致右眼视网膜脱落,眼部晶体被摘除。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评残时,遭到主治医生的刁难,直到今天,孩子的残疾证仍办理不了。
对此,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回应称,对方不符合评残标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据朱女士介绍,两年前,儿子乐乐(化名)玩耍时摔了一跤,右眼受伤,导致视网膜脱落。
为了保住孩子的眼睛,朱女士四处求医。经专家诊断,孩子的眼睛已无复明的希望。根据乐乐的病情,医院摘除了乐乐右眼晶体。几个月前,朱女士到相关部门领取了《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准备为乐乐办理残疾证,以便孩子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惠民政策。
一开始,各项手续办理十分顺利,但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评残时,事情卡了壳。
主治医生坚称,乐乐的情况并不符合评残标准,拒绝在乐乐的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孩子的右眼完全看不到东西,难道不是残疾吗?”朱女士认为,医生是有意刁难他们。
1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据介绍,乐乐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
根据规定,办理残疾证时,首先要到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加盖残联公章,然后到指定医院检测,残疾检测的标准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记者查阅《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其中明文规定: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