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患纠纷案件现状
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出现了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医疗纠纷升级进而演化为医疗暴力现象,众多事例有力说明当今的医患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双方诚信的缺失,使医患矛盾更加尖锐。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有73.3%的医院都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使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59.63%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治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现象;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的情况;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和设置灵堂等不和谐事件。医患纠纷的频繁发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医患纠纷的发生会扰乱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其次,会极大损害医院、医务人员声誉和形象;第三,会直接导致医患双方的关系更为紧张,双方的不信任感加剧,医患矛盾更为尖锐。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升级的社会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眼前,亟待解决。
2、医患纠纷案件特点
一是诉讼标的额较高。以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为例,根据2009-2013年共5年的案件统计,该院受理的与医患纠纷案件平均标的额为 30多万元,最高的诉讼标的额甚至达到203万元。但原告诉请标的额高,获赔数额却往往与之差距过大。
二是案件类型多,专业性强,证据复杂。医学本身是一门复杂的科学,随着医学的发展内部分工也越来越细,医疗服务的内容也更加丰富。随之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类型更复杂,专业性更强,医疗纠纷案件的类型也错综复杂,主要有手术、药剂、护理行为、输血、医院内感染、医疗管理、医疗美容等引起的纠纷。同时,案件证据也比较复杂,当事人对证据的取得、保管、认定往往争议很大,通常都需要经过鉴定。
三是当事人双方矛盾对立性较大,案件审理难度大、时间长。由于此类案件常造成患者伤残甚至死亡的后果,易引起患者及家属的激烈情绪而引发患者或其家属与医方的强烈对立,由此而来的家属殴打医护人员及损毁医院设备的事件经常发生,有些甚至采取非法或暴力手段试图解决医患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有的当事人还通过“一哭二闹三打人”等手段索赔,甚至威胁法院。有的到政府或通过新闻媒体上访,以引起社会广泛同情。也有的案件法院虽在尽快审理,但由于患者仍在医院治疗,当事人遂以人命关天急需治疗费用为由大造社会舆论“逼迫”法院。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不得不考虑如何平息矛盾,缓解社会舆论、缓解当事人的上访。由于医患双方的矛盾尖锐,导致此类案件上诉率高。
四是案件经常出现多级鉴定、重复鉴定现象,使审理时效难于保证。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的举证仍然是围绕鉴定进行,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首次鉴定、再次鉴定制,双方不服则逐级鉴定因而一案出现二、三个医学鉴定。审理中,对医学会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还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当事人起诉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医方不服的,还可要求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加上法院审理时往往又应当事人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等,因而审理医患案件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极为严重,使得案件的审理时效难于保证。
五是执行较快。此类案件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是相关医疗机构,几乎不存在无执行财产的可能,故而执行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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