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健康、和谐、良性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换位思考,增进相互理解。医方作为主导的一方,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履行治疗告知的义务,提供诚信优质的服务,增加医患沟通,引导双方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患方也要理性看待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误差,尊重事实和法律。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才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关键,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遏制医患纠纷案件的渐增势头。
2、医院要完善医疗管理体制,尽力化解医患矛盾。医院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和法律规范医患双方之间的行为,并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疗管理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办事,时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建立患者查阅和复印病历制度,让患者随时能够查阅和复印自己的病历材料。
3、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针对一些医院盲目追求高收入、严重侵害患者利益的现象,政府应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整顿医疗价格秩序,促使其规范诊疗行为,推行价格和收费公开,增强透明度,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权益。要建立政府、行业、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强化社会舆论的引导,正视生命现象的复杂性与医疗行为所固有的风险性。新闻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并要大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性的宣传和引导,医院也要加强自身宣传,使群众增强对医疗行为高风险的认识,从而沟通和融洽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案件的发生。
5、加大医疗投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益加重,若任其发展必然导致医患双方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因此,要加大国家和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譬如建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由医患双方共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合理分担医疗风险,从而减轻医患双方的负担,这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和医疗事业的长足发展。
6、医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做改善医患关系的主导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政府对医院投入逐步减少,不少医院转而进行自我补偿,实行企业化管理,以药养医,致使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极个别医院、医务人员在利益面前,出现了严重的医德失范现象,导致患者对医院、医生产生信任危机,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矛盾纠纷频发。要有效改善医患关系,就必须发挥医院的主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一要进一步端正办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体现医院的公共性,打破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利益直接挂钩的机制,严肃查处个别人员罔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患者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物、强制服务等行为,减少纠纷隐患。
二要加强和患者的沟通,增强互信。医疗是一门医患合作的科学,医院作为主导方,要主动和患者加强沟通和交流,切实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救济权。我们建议在医院设立机构,专门解决病人的一些特需问题、医患冲突问题、调查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逐步改革诊疗体制,扭转以往临床医学重疾病、轻病人,重技术服务、轻社会服务,重生理服务、轻心理服务的弊端,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三要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目前,我国对医疗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无形中增加了医务人员的不安全感,使其更加注重保护自己,不愿冒医疗风险进行新技术的应用,间接影响了医疗质量的提高。我们建议加快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与医疗意外的赔偿责任,使医院和医务人员摆脱束缚,集中精力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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