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雪倩在讲座上提到,医疗卫生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健康,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应该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郑雪倩称,在我国,刑法、民法等都是大的法律体系,而卫生法涉及到13亿人口的健康保健和公共卫生安全,目前的医患矛盾和产品问题都比较突出,却没有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确是一个缺陷。
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都有对病人和医生的明确的责任,我国很大的一个缺陷就是缺少一部协调医患关系的医师法律(或叫医疗法律)。
再有,目前还缺少一部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比如,非典和H7N9刚出现时,医生对其也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如何实施救助,这属于基本医疗法律保障的范畴。
另外,还应建立医疗保险法,患者每看一次门诊可交一块钱保险费,国家拿这一大笔保险金可建立基金,只要患者在医院出现了不是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就可用这笔钱补偿;住院病人也一样。但首先要国家立法。
此外,对医院性质也应该立法。参照国外的情况并结合中国特色,可将医院进行分类管理,有些公立医院是提供医疗公共产品的,保障基本健康需求,还有一部分营利医院目的是满足一部分人追求生活品质的需求。
郑雪倩还提出,我国还应完善相关法律,包括完善针对医疗资源的配备等方面的国家立法等,此外,像医改发展方向等,都应该用立法来保障其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