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颜玲、女、30岁、娄星区西阳镇新石村人(丈夫邹荣明),现住娄星区长青办事处甘子冲居委会塘头组,因停经9+月,下腹部不规则胀痛9小时于2014年8月29日00:10入住我院产科,产妇怀孕期有新房装修接触史。产妇入院时有宫缩,胎盘功能II级,胎心监护正常。入院后产妇家属要求行阴道分娩,入待产室待产,期间多次胎心监测正常,17:28在会阴侧切下娩出一女婴,出生时女婴全身黄染、满布胎粪,无呼吸,仅有微弱心跳,立即予气管插管吸引胎粪,复苏囊加压给氧、气管插管下正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等积极抢救后,患儿一直只有心跳,无呼吸,无反应,因病情极其危重,建议转患儿至湖南省儿童医院进一步抢救,但家属拒绝转院及签字,我院新生儿科医务人员积极给予患儿三对症、三维持及呼吸机等抢救后,患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多次血气分析均提示极重度代谢性酸中毒,予以反复纠酸后仍不能改善,我院积极组织专家大会诊,患儿复苏效果极差,生后一直昏迷,顽固性重度酸中毒不能纠正,考虑存在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反复告知患儿家属,多次建议家属转上级医院诊治,但家属均拒绝签字及转院。后患儿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娄星区卫生局、长青派出所通过调阅病历资料,深入产科了解产妇分娩情况,组织医患双方多次进行医患调解,区卫生局初步认定意见为:娄星区人民医院在产妇颜玲分娩及颜玲毛毛的救治过程中,未违反诊疗常规,毛毛死亡与医院诊疗无因果关系。若家属有疑问,可申请市级以上医学鉴定。但家属既不听从区卫生局的调解和认定意见,又拒绝进行医学鉴定,而是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如不满足其要求,扬言将追杀医务人员。
在区卫生局、长青派出所组织医患双方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2014年9月10日患者家属召集组织医闹及数十名社会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在我院大门口挂横幅、围堵医院工作人员,阻止病人进出医院,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威胁我院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医院保安为了维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与患者家属组织的医闹、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了摩擦,在此过程中患方中有一名男性出现2cm长的头皮外伤并出血(外伤原因不明),我院医务人员及时对该名男性进行了头部包扎、止血和头部CT扫描、急诊留观等处理,整个过程中该名男性一直神志清醒,头部CT扫描正常,各项生命体征平稳,事后才知道该名男性为颜玲家属(颜四维),9月13号颜四维照片附后。
事情发生后颜玲家属一是在网络、微信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混淆视听,对我院在社会上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二是颜玲家属雇用黑社会人员利用汽车、蹲点等方式对我院主要领导及医务科负责人进行跟踪、威胁、恐吓,我院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三是对我院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大量黑白颠倒、歪曲事实真相的人身攻击,致使我院书记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因此为了维护医院形象,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颜玲家属在我院的违法犯罪行为! |